手撕鱿鱼条标注“可能含鱼”,百草味回应:产品生产线同时也生产鱼类产品,可能存在交叉污染,因本身没有添加鱼肉,所以不能写“含有鱼”

热点 2026-07-17 09:22:27 62

“这个‘可能’用得好啊!可能含鱼”近日,手撕生产时也生产北京一位消费者在社交平台发帖吐槽,鱿鱼鱼类鱼肉鱼称在百草味手撕鱿鱼条的条标添加包装致敏物质栏中,赫然写着“可能含有鱼成分”。注百鱿鱼条里“可能有鱼”?草味产品产品存交叉污这一反常识的标注迅速引发网友围观与热议。

上游新闻记者核实发现,回应含百草味这款手撕鱿鱼条的线同外包装明确标注产品类型为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其配料表显示主要成分为鱿鱼、染因白砂糖、本身山梨糖醇、可能含鱼植物油、手撕生产时也生产食用盐等,鱿鱼鱼类鱼肉鱼其中鱿鱼添加量大于90%。条标添加然而,注百在致敏物质提示一栏中,除了“含有大豆成分”外,还特别注明:“可能含有鱼成分”。

消费者发现手撕鱿鱼条外包装标注“可能含鱼”。网帖图

面对这一标注,不少消费者感到困惑:“既然鱿鱼不是鱼,那包装上写‘可能有鱼’才奇怪啊。”记者尝试联系发帖人求证,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带着消费者的疑问,上游新闻记者致电百草味品牌方——杭州郝姆斯食品有限公司。经咨询相关部门,官方客服给出了详细解释:

  1. 分类差异:鱿鱼在生物学分类上属于头足类软体动物,在过敏原分类中并不属于鱼类
  2. 交叉污染风险:该产品的生产线同时也生产鱼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
  3. 合规标注:由于可能带入鱼成分,为避免对鱼类严重过敏人群造成健康风险,必须标注。
  4. 用词严谨:“因为我们本身没有添加鱼肉,所以不能直接写‘含有鱼’,只能写‘可能含有’。”

对于消费者感到的“奇怪”反应,客服人员表示理解:“在我们平时的认知里面,可能会有一点点觉得比较奇怪,这个很正常。”

法规依据:鼓励标示预防性提示

记者检索发现,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8-2025),鱼类及其制品被列入八大类强制标示的致敏物质。

该通则关于致敏物质预防性提示信息的条款明确规定:
* 当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致敏物质时(如共用生产车间、生产线可能造成交叉污染等),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食品标签上提示消费者食品中存在致敏物质的可能。
* 提示方式可在配料表临近或其他位置,使用“本产品可能含有……”、“可能含有……”、“可能含有微量……”、“本(此)生产设备还(也)加工含有……的食品(产品)”等表述。
* 无论是否标示致敏物质预防性提示信息,食品生产者都应做好生产过程卫生管理,尽可能减少因共用生产线等造成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风险。

来源 | 上游新闻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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