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饮酒回家后猝死,席间有人说“把他喝吐给千元” 家属起诉堂弟等3人索赔超百万
28岁男子丁某在与朋友袁某、男饮堂弟丁某丙等人聚餐饮酒后,酒回家后次日清晨突发心脏性猝死。猝死令人震惊的席间是,席间袁某曾向丁某丙许诺:“若将丁某喝吐,有人元奖励1000元。说把属起诉堂”事发后,喝吐丁某家属将同饮者袁某、人索丁某丙及严某三人诉至法院,赔超索赔金额超过112万元。百万近日,男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酒回家后认定三名被告存在过错,猝死共同承担17.5%的席间赔偿责任,共计赔偿24万余元。有人元
案件回顾:豪饮两瓶白酒,席间竟设“喝吐奖”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去年4月13日下午,袁某邀约好友丁某饮酒,丁某欣然应允。袁某让丁某购买凉菜卤肉,自己则准备了酒水。当日19时30分许,丁某与堂弟丁某丙等人抵达严某经营的一家菜馆。
随后,袁某携带两瓶白酒(每瓶400毫升)到达现场。袁某、丁某、丁某丙三人先将这两瓶白酒饮尽,随后又在严某的饭馆额外购买两瓶白酒(分别为370毫升和100毫升)。
23时许,严某加入饭局,四人继续饮用白酒,其中丁某饮酒量最大。在此期间,袁某对丁某丙说道,若能将丁某喝吐,便支付1000元作为奖励。次日凌晨,袁某先行离开,丁某与丁某丙等人一同乘车返回丁某家中。
4月14日早上7时许,丁某父亲叫其起床未果,踹门后发现丁某已无反应,随即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丁某死亡,死因为心脏性猝死。
一审认定:共饮者未尽注意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袁某作为邀约者及共同饮酒人,不仅携带白酒,还组织多人共同饮用,且在丁某大量饮酒过程中,未充分履行提醒、劝阻等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丁某丙与严某作为共同饮酒者,同样未尽到对丁某的提醒和劝阻义务,亦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的风险,对自身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经核定,丁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386383.29元。一审法院酌情判定:
* 袁某承担5%责任,赔偿69319元;
* 严某承担2.5%责任,赔偿34660元;
* 丁某丙承担2.5%责任,赔偿34660元。
二审改判:调整责任比例,共担责17.5%
一审判决后,丁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对各方当事人责任比例的划分不够妥当,遂酌情予以调整。
二审法院最终认定:
* 袁某作为主要邀约者及过错方,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
* 丁某丙因参与劝酒及未尽劝阻义务,承担5%的赔偿责任;
* 严某承担2.5%的赔偿责任。
据此,由袁某赔偿138638元,丁某丙赔偿69319元,严某赔偿34660元。三名被告合计承担17.5%的赔偿责任,总计赔偿24万余元。
责任编辑: 齐汝钰 UN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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