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光污染榜单:玻璃幕墙反射成痛点,哪个楼盘评价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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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华见咨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阳光反射还是光污染 法院认定侵权标准引关注
2025年6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实例, 当中有一起浙江宁波光污染纠纷案子引发众人议论。水女士居住在宁波某小区8楼, 因对面玻璃幕墙建筑长时间反射强烈光线, 故而把开发商告到法庭。法院最后判定反射光超出一般人忍受限度, 构成侵权行为, 这一裁决为同类案件给出重要参照。
住在房屋里的水女士, 于2009年入住此房, 其客厅朝向西方, 有着一整面的落地窗, 从2021年12月开始, 对面的玻璃幕墙建筑开始投入使用, 每年的5月到8月期间, 每天都会有长达4小时的强光反射进客厅, 为此她不得不全天都把窗帘拉上, 使得室内变得一片昏暗, 生活受到了极为严重的影响。
开发商称阳光不造成污染 原告坚持维权到底
水女士曾跟开发商展开协商, 开发商针对客厅窗户做了贴膜处理, 然而反光问题却没有得到改善, 没办法, 她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诉求是停止侵权或者赔偿损失32万元, 被告开发商抗辩声称, 阳光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 不会造成污染, 于是拒绝承担责任。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的法官郑璐燕指出, 此案件之中最大的争议点在于, 被告到底是不是构成了侵权行为。开发商一直坚称阳光不存在污染的情况, 然而水女士却觉得持续的强光反射已然超出了合理界限范围。法院需要在法律空白的状况里去寻觅裁判的依据, 以此来确定侵权的边界限定。
光照无上限标准 鉴定机构退回委托申请
法院委托了三家鉴定机构, 让其针对反射光照情况展开鉴定, 然而这三家鉴定机构都把相关委托退回了。与此同时, 环境专家表明, 当下法律对于太阳光照度而言, 是没有上限标准的, 所以鉴定机构根本没办法判断反射光照是否超标。郑璐燕作出解释称, 反射光是会随着季节以及时间发生变化的, 其监测难度极大, 就算获得了相关数据, 也缺少参照标准。
法官为了确认实际情况, 在不同的时间段, 针对涉案房屋开展现场勘查。郑璐燕表示, 最终是以“反射光是不是超出一般人能够容忍的程度”作为标准。现场勘查所呈现的情况是, 反射光存在的时间长, 并且很刺眼, 已经达到了普通公众难以忍受的地步, 最终判定侵权成立。
民法典撑腰 法院判断侵权依据充分
我国民法典清晰规定, 建造建筑物不能够违反国家工程的建设标准, 不准许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 以及采光, 还有日照。郑璐燕讲道, 水女士夫妇身为退休老人, 居家的时间比较长久, 客厅是主要的活动地带, 反射光对正常的起居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法院依据此确定被告构成了侵权行为。
有那么一个案例, 它对“阳光不会污染”这种一直以来被大家认定的观念予以了打破, 把光污染这一情况归入到了法律监管的范围之中。有法官着重指出, 侵权的衡量标准是看其是不是超出了一般人能够忍受的限度, 而并不是仅仅凭借阳光有没有坏处来判定, 这就为往后类似的纠纷状况给出了法律适用方面的例子。
更换玻璃替代拆除 法院判赔6.5万元化解纠纷
两栋建筑都已然建成, 要是整体拆除玻璃幕墙的话, 那将会造成特别大的浪费, 就算只是部分进行更换, 也会对美观产生影响。水女士在经过咨询以后了解到, 把客厅窗户玻璃更换成低透玻璃能够有效地减轻反射光的问题, 其费用大概是6.5万元, 于是就把诉讼请求更改成了6.5万元。海曙区法院在一审的时候判决房产公司赔偿这笔费用。
法院持有这样的看法, 那便是更换玻璃相较于拆除幕墙或者进行内部改造而言更具备经济合理性, 它不但能够降低侵害而且还可以节约资源。在宣判之后, 房产公司心里不服从而提起上诉,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时候维持了原判。这个案件是以务实的方式去解决光污染纠纷的, 达成了双方利益的平衡。
光污染纠纷频发 2025年典型案例引反思
公元二零二五年的时候, 国内好多地方都汇报了玻璃幕墙光污染方面的投诉情况, 这从中反映出了城市化进程当中出现的新的矛盾之处。在这种情况下, 本案件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典型实例, 着重凸显出了相邻权保护所具备的重要意义。有专家给出建议, 新建的建筑应当对幕墙布局予以考量琢磨, 防止强光反射对周边居住的民众产生影响, 以此来促使类似的冲突得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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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您持有观点, 城市之中的建筑物, 若是要对其玻璃幕墙, 进行强制性的规定, 规定其反射角度, 或者规定其材料标准, 这能不能从根源之处, 去减少光污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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